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兰香路7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拟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5,2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
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老股。
每股面值 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7年3月8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20,800万股
1、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的徐世中
承诺:
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扣除公开发售后(如有)的部分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前述锁定
期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
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在其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次发行前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
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
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东所持股份自愿锁定
价,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减持价格和
的承诺
股份锁定承诺不因其不再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或者职务变更、离职而终
止。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
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
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2、作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陈福林、冯
宁、田晓林承诺:
本次发行前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扣除公开发售后(如有)的部分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月内
1-1-1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间接持有的股份;在
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
其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其所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减持价格和股
份锁定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
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
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作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朱勤旺、范东立承诺:
本次发行前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扣除公开发售后(如有)的部分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在前述
锁定期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
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其离
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
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
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4、作为弈远投资股东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元翔投资、黄佳、
严昶杰、孟霄雷、严中原、林光石、张雪妮、朱云飞、陈福明、魏中
收、孙鑫彬、魏振平、陈福荣、王盛伟、李帆帆、代旭阳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其各自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
5、作为公司股东的君睿祺投资、金沙江投资、福弘投资、亚邦
1-1-2
投资、祺嘉投资、华芳投资、翰盈承丰、龙城投资、鸿宝信科技、徐
玉锁、张德忠、蒋美萍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各自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6、作为公司股东的弈远投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7年2月22日
1-1-3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
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1-1-4
重大事项提示
一、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第四节风险因素”,并特别注意下列风险因素:
(一)公司业绩下滑的风险
2014年、2015年和 2016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33,725.19 万元、
33,138.91万元和46,593.86万元,实现营业利润14,888.94万元、5,878.76万元和
8,717.80万元。2015年实现的营业利润较2014年下降60.52%,下降幅度超过
50%。
主要原因为:1)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产品售价进一步下降,2015年
平均售价较2014年度下降44.02%;2)折旧摊销增加,公司陆续启用新建厂房,
2013 年末、2014 年末和 2015 年末,公司固定资产较上年分别增长 58.77%、
351.13%和36.52%,2014年度计提折旧620.04万元,2015年计提折旧1,100.77
万元,较2014年增长77.53%;3)出于降低人工成本的考量,三星逐步在东南
亚地区新建代工厂,并在当地建立采购中心。公司虽然是三星手机的供应商之一,但仍然需要一段时间与三星在东南亚等地的代工厂和采购中心建立销售联系,导致2015年相应的订单减少。
目前,公司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关系稳定,并在积极拓展新客户。随着公司与三星在东南亚的代工厂逐步建立联系,公司2016年订单量增长较快,实现营业收入46,593.86万元,较2015年增长40.60%,实现营业利润8,717.80万元,较2015年增长48.29%。但基于行业竞争态势、客户结构、产品价格、原材料价格、人工成本、固定资产投入等因素,公司未来有可能出现业绩波动或者下滑的风险。
(二)产品类型单一、目标市场单一暨技术替代的风险
公司专注于消费电子领域的高导热石墨膜研发和生产,报告期内产品类型单一,目标市场集中于智能手机散热领域,存在依赖单一市场的情形,一旦目标市1-1-5
场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