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4-037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权益总计 355.0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15,143.1863 万股的 2.34%。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337.25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15,143.1863 万股的 2.23%,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 95.00%;预留 17.75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15,143.1863 万股的 0.12%,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 5.00%。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日期:2017 年 8 月 18 日
所属证监会行业: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注册地址:杭州临平区余杭经济开发区五洲路 116 号
注册资本:151,431,863.00 元
法定代表人:赖国贵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摩托车零配件制造;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摩托车及零部件研发;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娱乐船和运动船销售;助动车制造;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电动自行车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通讯设备修理;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服饰研发;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鞋帽批发;鞋帽零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电池销售;润滑油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杭州市临平区临平街道绿洲路 16 号)
(二)治理结构
公司本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公司本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人。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共 10 人。
(三)最近三年业绩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营业收入 7,861,487,956.52 11,378,016,898.19 12,110,347,152.1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411,522,357.03 701,366,297.51 1,007,519,139.18
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354,535,983.07 796,936,609.40 970,537,174.66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263,723,898.74 1,697,760,372.68 1,384,697,207.14
额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3,636,400,600.90 4,211,991,036.63 5,038,823,536.91
产
总资产 7,970,763,383.71 9,554,158,074.57 10,313,748,347.15
主要财务指标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3.01 4.68 6.7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2.99 4.67 6.6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 2.59 5.32 6.46
每股收益(元/股)
每股净资产(元) 24.23 28.11 33.4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9.26 17.93 21.67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 16.59 20.37 20.88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
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尚在实施中,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制定了本激励计划,上述股权激励计划为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本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形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股票期权。
(二)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及种类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355.0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15,143.1863 万股的 2.34%。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337.25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15,143.1863 万股的2.23%,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 95.00%;预留 17.75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15,143.1863 万股的 0.12%,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 5.00%。本激励计划下授予的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满足生效条件和生效安排的情况下,在可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 1 股本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
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尚在实施中,涉及的尚在有效期内的标的股票数量为 282.62万股。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五、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 术(业务)人员。对符合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薪酬委员会拟定名 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与实施本激励计划的目的相符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授予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1,310 人,占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员工总数 5,066 人的 25.86%,包括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春风动力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 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
确,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 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本激励计划拟授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职务 数量(万份) 出全部权益数量的 布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比例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 337.25 95.00% 2.23%
务)人员(1,310 人)
预留 17.75 5.00% 0.12%
合计 355.00 100.00% 2.34%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 五入所致。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 司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
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股票期权份额直接调减或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2、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