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4-051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 8 月 6 日召开了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等议案,并于 2024 年 8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公司指定媒体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2、公示期间:2024 年 8 月 7 日起至 2024 年 8 月 19 日止,公示期为 13 天。
3、公示方式:通过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公示。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职务信息有异议者,
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出反馈意见。
5、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二、核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情况。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