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19-043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及权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春风动力”)于2019年5月24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情况
1、2019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告,并于2019年4月18日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公示,公示期自4月18日起至4月27日止,共计10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截止2019年4月27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员工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19年5月8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
于制定<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19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就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独立财务顾问的同意意见。
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确定了325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其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作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325人调整为
322人,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总额保持350万份不变,首次授予部分由287.90万份调整为287.40万份,预留部分由62.10万份调整为62.60万份。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占本激励计划授出权占授予时总
权数量(万份) 益数量的比例 股本的比例
高青 董事、副总经理 15.00 4.29% 0.11%
郭强 董事、财务负责人 15.00 4.29% 0.11%
倪树祥 副总经理 15.00 4.29% 0.11%
马刚杰 副总经理 15.00 4.29% 0.11%
陈柯亮 副总经理 15.00 4.29% 0.11%
陈志勇 副总经理 15.00 4.29% 0.11%
周雄秀 董事会秘书 15.00 4.29% 0.11%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182.40 52.11% 1.36%
人员(315人)
预留 62.60 17.89% 0.47%
合计 350.00 100.00% 2.60%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除上述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调整外,本次实施的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公司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董事会对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同意公司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包括目前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技术)人员,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能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