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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128 沪市 华贸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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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128: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股权合作意向书》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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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28      证券简称:华贸物流 公告编号:临 2021-033

      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股权合作意向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权合作意向书》的签署,旨在表达意向各方股权合作的意愿及初步商洽的结果。本次股权合作及出资具体事宜尚需根据尽职调查、审计或评估结果等作进一步协商谈判,并提交公司董事会通过,签署正式股权合作协议。
  2、公司签署的《股权合作意向书》仅为意向性协议,协议约定的具体事项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变动的可能,协议各方将根据磋商情况及项目进展情况,提请相关内部决策机构批准后签署正式的交易文件,其能否签署和通过审批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投资事项以协议各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交易概述

    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贸物流”)全资子公司中特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特物流”)拟与恒展远东(北京)国际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837232.OC,简称“恒展远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梁志达以及恒展远东股东梁志伟、北京恒泰远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恒泰远东”)签署《股权合作意向书》,共同设立合资公司。中特物流以现金方式认缴出资,持股49%;梁志达、梁志伟、恒泰远东以非货币方式认缴出资,持股51%。合资公司注册资本待定,但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资本金”)。

    本次股权合作及出资具体事宜尚需根据尽职调查、审计或评估结果等作进一步协商谈判,并提交公司董事会通过,签署正式股权合作协议。


    本次对外投资将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二、 合作方介绍

  (一)、梁志达先生,中国国籍,现拥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权。1968 年 10 月
出生,现任恒展远东(北京)国际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二)、梁志伟先生,中国国籍,1971 年 2 月出生,现任恒展远东(北京)
国际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三)、北京恒泰远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355246480M

  2、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3、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胜古中路2号院8号楼9层905室

  4、 执行事务合伙人:梁志达

  5、 注册资本:170万元人民币

  6、 成立日期:2015-08-20

  7、 主要股东(合伙人):周刚文、梁志达、王杰、郭鹏、梁志伟、饶茜淼
  8、 实际控制人:梁志达

  9、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项目投资。(“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梁志达、梁志伟系兄弟关系。北京恒泰远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梁志达、梁志伟出资设立的合伙企业,为梁志达实际控制的企业。


  三、 意向书的主要内容

  投资方:中特物流有限公司(“甲方”)

  标的公司:恒展远东(北京)国际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目标公司实际控制人:梁志达(“丙方1”)

  目标公司股东:梁志伟(“丙方2”)

  目标公司股东:北京恒泰远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丙方3”)
  投资方唯一股东: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丁方”)

  丙方1、丙方2、丙方3合称为“丙方”;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合称“各方”,分别称“一方”。

  (一)交易概述

  1.甲方拟与丙方设立合资公司,甲方以现金方式认缴出资,持股49%;丙方以非货币方式认缴出资,持股51%(“本次交易”)。

  2.各方在合资公司设立完成后,积极推进丙方持有的乙方(标的公司)股份经评估作价,认缴丙方在合资公司中对应的出资额。

  (二)交易步骤

  2.1 尽职调查:各方同意,由丁方聘请中介机构,以2021年3月31日作为基准日,对标的公司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和财务审计,标的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予以配合。

  2.2 标的公司定价。各方同意,基于前条所述审计结果,由丁方聘请符合资质要求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基准日标的公司股东权益进行评估,最终定价以资产评估结果与标的公司股东权益账面值孰低为准。

  2.3 自本协议签署日所在月份的首日起,标的公司可供分配而未分配的利润(如有)以及新产生的利润,由股权收购完成后标的公司的各股东按照所持标的公司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四、 股权合作意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的目的在于,以股权合作为基础,整合华贸物流在海外网络、品牌影响力、资金实力和合作资源方面的优势,以及恒展远东在东非、南亚工程物流细分领域的尾程服务能力和竞争优势,共同拓展海外工程物流业务。

  本次交易不会对2021年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五、 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公司签署的《股权合作意向书》仅为意向性协议,协议约定的具体事项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变动的可能,协议各方将根据磋商情况及项目进展情况,提请相关内部决策机构批准后签署正式的交易文件,其能否签署和通过审批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投资事项以协议各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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