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26 证券简称:中材节能 公告编号:临 2021-
041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股份来源: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 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本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830 万份,约占本股权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61,050 万股的 3.00%。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中文名称: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英文名称:Sinoma Energy Conservation Ltd.
法定代表人 马明亮
股票代码 603126
股票简称 中材节能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14年7月31日
注册地址 天津市北辰区京津公路与龙洲道交口西南侧北辰大厦3号楼5-9层
办公地址 天津市北辰区京津公路与龙洲道交口西南侧北辰大厦3号楼
电力、热力、余热余压余气利用、固体废弃物处理、环境治理、
经营范围 新能源、照明节能改造(半导体路灯照明)、建筑节能系统工程
项目的开发、咨询、技术服务、设计、工程建设总承包;余热发
电项目的投资;开展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分布式电源的开发及建
设;节能环保装备、建筑材料、金属材料、保温材料、机械电器
的研发及销售;提供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开发方案及技术咨询;
代理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产生的减排额销售业务;从事国家法律法
规允许经营的进出口业务;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
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
(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专营、专项规定办理)。(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 2018 年-2020 年业绩情况:
1、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营业收入 2,597,026,157.35 2,273,118,827.74 1,873,581,437.7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34,741,791.04 123,101,149.80 129,786,642.8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111,710,997.86 59,465,495.90 112,708,316.38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831,201,305.81 1,747,572,275.68 1,667,123,209.05
总资产 4,193,701,683.68 3,852,007,480.79 3,346,418,994.41
主要财务指标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207 0.2016 0.212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207 0.2016 0.212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
0.1830 0.0974 0.1846
本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53 7.21 7.9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
6.24 3.48 6.94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序号 姓 名 职 务
1 马明亮 董事长、代总裁
2 刘习德 副董事长
3 张继武 董事
4 黄振东 董事
5 赵轶青 独立董事
6 邱苏浩 独立董事
7 谢纪刚 独立董事
8 卢新华 监事会主席
9 周立珍 监事
10 王毅 职工监事
11 葛立武 副总裁
12 魏文华 副总裁
13 黄剑锋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
14 焦二伟 财务总监
15 董兰起 总工程师
二、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的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员工和业务骨干的积极性、责任感和使命感,保障公司发展战略规划顺利实现,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以下简称“《175 号文》”)、《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 号)(以下简称“《171 号文》”)、《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国资考分〔2020〕178 号)(以下简称“《178 号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执行的薪酬体系和绩效考核体系等管理制度,制订本股权激励计划。
本股权激励计划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依法规范,公开透明,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2、坚持维护股东利益、公司利益,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利于公司持
续发展;
3、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风险与收益相对称,适度强化对公司管理层的激励力度;
4、坚持从实际出发,规范起步,循序渐进,不断完善。
三、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四、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
本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830 万份,约占本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61,050 万股的 3.00%。
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参与本股权激励计划的任何一名激励对象因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且尚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权益总额累计未超过本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在本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的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根据本股权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175号文》、《171 号文》、《178 号文》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实施本股权激励计划时在任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员工和业务骨干。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 147 人,具体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员工和业务骨干。
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与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具有雇佣关系或者在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担任职务。
所有参与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能同时参加其他任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经参与其他任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不得参与本股权激励计划。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股权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前,公司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由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属于内幕交易的情形除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3、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