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翠微股份 股票代码:603123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CuiweiTowerCo.,Ltd.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3号)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统计显示,2009年至
2011年,日均持有市值10万元以下的中小投资者,在沪市新股上市10
个交易日内买入的,亏损账户数过半,尤其是在上市首日因盘中价格
涨幅过大被临时停牌的新股交易中,股价大幅拉升阶段追高买入的,
亏损账户数超过90%。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
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
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及全体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
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
书全文。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的情况,并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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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锁定的有
关规定。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
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说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的基本
情况。
二、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简称“本次发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327号”文核准。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
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三、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发字[2012]12号文批准。证
券简称“翠微股份”,证券代码“603123”。本次发行中网上资金申购发行6,160
万股股票将于2012年5月3日起上市交易。
四、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2年5月3日
3、股票简称:翠微股份
4、股票代码:603123
5、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30,800万股
6、本次A股发行的股份数:7,700万股
7、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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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翠微集团承诺:承诺人持有发行人的股份自发行
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和间接持有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承诺人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股东北京兴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诺:本次公开发行前,承
诺人共持有发行人股份2,725.80万股,其中于2011年9月向翠微股份增资955.80万
股。对于2011年9月承诺人向翠微股份增资前持有的1,770万股股份,自发行人股
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该部分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对于2011年9月承诺人向翠微股份增资的
955.80万股股份,自完成该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2011年9月14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本公司股东华纺房地产开发公司承诺:本次公开发行前,承诺人共持
有发行人股份2291.52万股,其中于2011年9月向翠微股份增资803.52万股。对于
2011年9月承诺人向翠微股份增资前持有的1,488万股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对于2011年9月承诺人向翠微股份增资的803.52万
股股份,自完成该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2011年9月14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
(4)本公司股东北京凯振照明设计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诺:本次公开发行
前,承诺人共持有发行人股份443.52万股,其中于2011年9月向翠微股份增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