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21 证券简称:华培动力 公告编号:2021-043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无锡盛迈克传感技术有限公司股权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本期股权过户比例为 18%,转让价格为 3,645 万元。
2、 本期股权过户完成后,公司持有无锡盛迈克感技术有限公司 69%的股权。
2020 年 12 月 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收购
无锡盛迈克传感技术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拟合计分四期收购无锡盛迈克传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盛迈克”或“标的公司”)100%股权,其中
首期收购 51%股权,2021 年第 2 期、2022 年第 3 期、2023 年第 4 期分别受让 18%、
15%、16%的股权。本次交易设置有交易作价调整机制,四期交割对应的股权转让
价款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5,105 万元,其中首期支付人民币 4,590 万元,第 2-4
期的支付对价将依据标的公司的业绩对赌实现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无锡盛迈克传感技术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4)。
近期公司完成了对盛迈克第 2 期 18%的股权收购,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定价依据
根据转让协议的约定,标的公司 2020-2022 年的年度业绩应符合以下约定:
序号 年份 扣非净利润(万元人民币)
1 2020 年 1350
2 2021 年 1400
3 2022 年 1550
第 2 期股权转让价款的金额应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股权转让价款的金额=EV2×18%。
EV2 应根据标的公司 2020 年审计报告确定的当年业绩实现情况确定,2020
年当年业绩实现情况=2020 年标的公司扣非净利润,EV2=当年度 PE 倍数×2020年当年业绩实现情况。
如 2020 未实现业绩考核指标,即调整当年度 PE 倍数,具体如下:
当年度 PE 倍数(调整后数
序号 当年业绩实现情况 值)
1 X>Y*80% 15
2 Y*70%<X≤Y*80% 12
3 Y*60%<X≤Y*70% 9
4 X≤Y*60% 0
为免疑义,如果任一年度的实际扣非净利润(X)等于或低于当年度的承诺扣非净利润(Y)的 60%,则当年 PE 倍数调整为 0,交易双方约定将当年度对应的该期股权转让价款调整为壹元。
如完成业绩考核,则当年度 PE 倍数为 15。特别地,EV2 最高值不应超过 15
×1,350 万元=20,250 万元,即第 2 期股权转让价款的金额最高不应超过人民币3,645 万元。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2511 号报告,盛迈克 2020 年度扣非净利润为 1,571.54 万元,超过转让协议
约定的2020年业绩目标1350万元,故第2期股权转让价款的金额为人民币3,645万元。
二、过户情况
无锡盛迈克股权变更工商登记于 2021 年 6 月 7 日完成, 公司已依据转让协
议的约定完成了上述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本期股权收购前后盛迈克股东持股比例变化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收购前 收购后
占比(%) 占比(%)
1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1 69
2 薄卫忠 45.67 31
3 朱晔如 3.33 0
合 计 100 100
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第 3 期、第 4 期股权收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