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GongjinElectronicsCo.,Ltd.
(住所:深圳市蛇口南海大道1019号南山医疗器械产业园)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发行股数: 不超过7,500万股
(三)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四)每股发行价格: 11.95元
(五)预计发行日期: 2015年2月10日
(六)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七)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30,000万股
1、公司实际控制人汪大维、唐佛南及其一致
(八)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
的限售安排及股东对所持 行动人王丹华、崔正南承诺:(1)自公司股票
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持有
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如确
需减持,将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或直接在二级市
场交易进行减持,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
告。减持价格及减持数量如下:①锁定期满后
第一年内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持股数量的
10%,两年内累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
股数量的20%;②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价格(若公司股票有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减
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2、公司其他股东全部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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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
东承诺: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
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
持有的公司股份。
4、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
(1)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价
格;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自公司股
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
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
整。(2)上述股份锁定的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
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九)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5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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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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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
一、股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汪大维、唐佛南及其一致行动人王丹华、崔正南承诺:(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如确需减持,将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或直接在二级市场交易进行减持,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价格及减持数量如下:①锁定期满后第一年内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持股数量的10%,两年内累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股数量的20%;②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价格(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二)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三)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1)其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价格;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2)上述股份锁定的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二、关于公司股价稳定措施的承诺
为稳定公司股价,保护中小股东和投资者利益,公司特制定《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以下简称“本预案”),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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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股价稳定预案作出了相关承诺:
(一)本预案有效期及触发条件
1、本预案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2、在本预案有效期内,一旦公司股票出现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则立即启动本预案第一阶段措施;若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立即依次启动本预案第二、第三、第四阶段措施。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本预案具体包括四个阶段的稳定股价措施,分别是:第一阶段,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启动投资者交流和沟通方案;第二阶段,公司回购股票;第三阶段,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第四阶段,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具体如下:
1、第一阶段,董事会启动投资者交流和沟通方案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公司将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召开董事会采取以下措施:(1)分析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原因。(2)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应提出专项报告。
(3)公司董事会应以专项公告或召开投资者交流沟通会的方式,向投资者介绍公司的当前经营业绩情况、未来经营战略、未来业绩预测或趋势说明、公司的投资价值及公司为稳定股价拟进一步采取的措施等。
2、第二阶段,公司回购股票
(1)启动条件:在本预案有效期内,若本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情形,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的规定,在确保回购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前提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部分股票,以维护公司股价的稳定性。
(2)回购资金或股票数量至少满足以下标准之一:①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