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18 证券简称:共进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049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 年 8 月 27 日,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同意终止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概况
2020 年 5 月 21 日和 2020 年 6 月 8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
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5 月 22 日、2020 年 6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22、临 2021—023、临 2020—029)。
2020 年 6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76,547.25 万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新一代家庭无线终端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5G 小基站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5G 通信模块研发及产业
化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31、临 2020—034)。
2020 年 7 月 6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01703 号),中国
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申请材料予以受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0 年 7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0-036)。
2020 年 7 月 14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
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1703 号),公司根据要求公开披露了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上述反馈意
见回复内容进行了补充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5 日、2020 年
8 月 6 日、2020 年 8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
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37、临 2021—042、临 2020-047)。
2020 年 8 月 21 日,公司收到证监会出具的《关于请做好共进股份非公开发
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告知函》”),公司按照《告知函》
的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和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2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48)。
2020 年 8 月 24 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
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49)。
2020 年 9 月 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市共进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73 号),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相关
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52)。
二、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
自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告以来,公司董事会、经营层与中介机构积极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各项工作,在此期间受到较多投资者对本次发行方案的关注,公司对此高度重视。
鉴于证监会关于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12 个月有效期即将届满,同时,由于资本市场环境及相关政策发生变化,考虑到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以及市场价值表现与融资时机的协同等诸多因素,为更好地开展后续公司战
略部署,进而促使业务更优更快发展,经与中介机构反复沟通并审慎论证,公司决定终止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三、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终止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同意终止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出具了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终止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是公司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决策前与相关中介机构进行了充分沟通和审慎分析,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终止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
止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公司监事一致认为:公司终止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情况等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终止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四、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经营正常,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系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