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18 证券简称:共进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012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1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并于 2020 年 6 月 8 日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述会议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即 2020 年 6 月 8 日至 2021 年 6 月 7 日)。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已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
会审核通过,于 2020 年 9 月 8 日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书面批复文件,但本
次非公开发行工作尚未结束。鉴于上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事宜的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保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推进,董事会特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自届
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2 年 6 月 7 日。
除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不变,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内容不变,在延长期限内继续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主要是为确保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推进,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已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