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05 证券简称:芯能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3-014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等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等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授信额度事项概述
根据公司2023年度生产经营及投资计划的资金需求,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提高资金营运能力,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综合融资授信额度。综合授信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贷款、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银行保函、银行保理、信用证、资金及外汇管理业务等各种贷款及贸易融资业务。以上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最终以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同时,拟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审核批准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股权质押、开户、销户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授信、贷款及银行票据等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
申请授信额度事项及授权事项,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管理层可根据经营及资金需求情况使用上述授信额度。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经过认真核查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投融资情况、偿付能力等,认为此次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向银行等机构申请授信额度事宜。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向银行等机构申请人民币50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是为了保证流动资金周转及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本次向银行等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向银行等机构申请授信额度事宜。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