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微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9 月、2023 年度、2022 年度
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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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
公司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1-2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3-4
— 合并利润表 5
— 母公司利润表 6
— 合并现金流量表 7
—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8
—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9-11
—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2-14
— 财务报表附注 15-144
审计报告
XYZH/2024NJAA2B0142
无锡微研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 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无锡微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微研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4 年 9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
表,2022 年度、2023 年度和 2024 年 1-9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
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
反映了无锡微研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4 年 9 月 30 日的合
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2 年度、2023 年度和 2024 年 1-9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
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无锡微研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
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 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无锡微研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
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
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无锡微研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
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无锡微研公
司、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无锡微研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四、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审计报告(续) XYZH/2024NJAA2B0142
无锡微研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 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
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
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
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 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发表意见。
(3) 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 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
能导致对无锡微研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
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
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
况可能导致无锡微研公司不能持续经营。
(5) 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
事项。
(6) 就无锡微研公司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
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
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审计报告(续) XYZH/2024NJAA2B0142
无锡微研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一、 公司的基本情况
无锡微研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无锡微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在包含子公司时统称本集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2006079139657,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注册地为江苏省无锡市。
本公司前身系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外经贸苏府资字(1994)18943 号”批准证书批
准,于 1994 年 5 月 10 日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工商企独苏锡字
第 00087 号),由日本微研出资 90,000.00 万日元组建的无锡微研有限公司。
2015 年 9 月,经无锡市滨湖区商务局 “锡滨商外[2015]115 号”批复同意,公司
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及币种变更为 11,381.1387 万元人民币,其中高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昇投资”)持有 7,673.1637 万股,无锡海明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海明达”)持有 3,707.975 万股。
2016 年 9 月,经无锡市滨湖区商务局出具“锡滨商外[2016]106 号”批复同意,
本公司注册资本由 11,381.1387 万元人民币减少至 9,000.00 万元人民币,减资方式为高昇投资减持其持有的 2,381.1387 万股公司股份。
2017 年 12 月,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向无锡微研和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定向增发 1,000.00 万元,公司注册资本从 9,000.00 万元增加至 10,000.00 万元。
2022 年 3 月,高昇投资分别与曹艳、谢欣沅、胡冠宇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所
持有公司的 499 万股股份,按 1,042.91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境内自然人曹艳;将持有公司的 401 万股股份,按 838.09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境内自然人谢欣沅;将持有公司的100 万股股份,按 209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境内自然人胡冠宇。
2024 年 4 月,无锡海明达与蔡磊明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无锡海明达将持有的
3,707.975 万股股份按 7,415.95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蔡磊明。
经过前述历次股权变更后,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万股) 股权比例(%)
高昇投资有限公司 4,292.025 42.92
蔡磊明 3,707.975 37.08
无锡微研和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00.00 10.00
曹艳 499.00 4.99
谢欣沅 401.00 4.01
胡冠宇 100.00 1.00
合计 10,000.00 100.00
本公司主要从事精密模具及精密结构件的研发、生产、销售。
本财务报表于 2024 年 11 月 21 日由本公司董事会批准报出。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编制基础
本集团财务报表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的披露相关规定编制。
2. 持续经营
本集团对自 2024 年 9 月 30 日起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价,未发现对持
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事项和情况。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本集团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制定的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包括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收入确认和计量等。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