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80 证券简称:新疆火炬 公告编号:2021-006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该额度可滚动使用,上述额度是指现金管理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一、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管理目的
公司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根据公司自有资金情况,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
(二)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来源全部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三)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项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上述额度是指现金管理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
(四)投资品种
公司可以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固定或浮动收益类的现金管理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券商资管计划、券商收益凭证、其他资管产品等投资品种。
(五)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六)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其权限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确定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 投资风险
本次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资金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鉴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投资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经营管理层需事前评估投资风险,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闲置自有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负责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发展。
(二)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投资,公司主动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审议程序以及专项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对额度上限为 5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资金可在 12 个月内滚动使用;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本次现金管理额度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意见: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公司获得投资收益,能更好地实现公司自有资金的保值及增值,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
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报备文件
1、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