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BekenCorporation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东路1387号41幢101
(复式)室2F-3F/102(复式)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3,467.8384万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25.00%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18.63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19年4月2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13,871.3534万股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BekenBVI就股份锁定期作出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
理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则本单位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单位直接和
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
行。
(4)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单位出售股
票收益归公司所有,本单位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
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 偿责任。本单位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 单位其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定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PengfeiZhang、DaweiGuo及其一致行动人
HongZhou、徐伯雄、WenjieXu就股份锁定期作出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上述第一条规定的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有
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
(4)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
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5)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人出售股票
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
指定账户。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人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人其他报酬
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职务变更、离职等
原因而影响履行。
(二)其他股东承诺
1、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建得投资、亿厚有限、耀桦有限、泰
丰有限、安析亚、英涤安,及安析亚、英涤安之一致行动人帕溪
菲就股份锁定期作出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
理本单位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公司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单位直接和
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
行。
(3)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单位出售股
票收益归公司所有,本单位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
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本单位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
单位其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2、发行人股东金杰国际、普讯玖、武岳峰、BeijingIntegrated、
聚源载兴、ForebrightSmart、金石灏汭、DynamicFrontier、北
京集成电路、中和春生、鸿发投资、鸿大投资、王加刚、佳轩投
资、柘量投资、君翊投资、谢秋、周都就股份锁定及减持事项作
出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
理本单位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公司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单位直接和
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
行。
(3)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单位出售股
票收益归公司所有,本单位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
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本单位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
单位其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除公司实际控制人PengfeiZhang、DaweiGuo外,直接或间接持
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高秉强、初家祥、Shu
Chen、王加刚、王卫锋、许琇惠、李丽莉就股份锁定及减持事项
作出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