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67 证券简称:振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0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确认其 2022 年度报酬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
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 32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
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36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二)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4,026
人,其中合伙人 166 人,注册会计师 941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
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三)业务信息
2021 年度业务收入 18.63 亿元,为超过 10,000 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
审计业务收入 16.36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6.35 亿元。2021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客户 197 家(含 H 股),平均资产额 258.71 亿元,收费总额 2.48 亿元。主要分
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24 家。
(四)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五)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3 次、
自律监管措施 1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23 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2 人次。
二、项目成员情况
(一)项目组人员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丁红远
201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 7 月加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至今,2008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承办过相关公司 IPO、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发行债券审计、重大资产审计等证券业务。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征平
202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 6 月加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至今,201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承办过相关公司 IPO、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发行债券审计、重大资产审计等证券业务。
3、拟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肖献敏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05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二)独立性和诚信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情况
2022 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85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0 万元,合
计 105 万元,比上年费用增加 15 万元,主要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工作量增加。
四、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信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大信已连续为公司服务多年,恪尽职守,实事求是,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公司的各项审计工作。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3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确认其 2022 年度报酬的议案》。表决结果:9 票
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监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3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确认其 2022 年度报酬的议案》。表决结果:3 票
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确认其 2022 年度报酬的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