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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HOPEWIND ELECTRIC CO., LTD.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官龙村第二工业区 5 号厂房 1-3 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 号香港中旅大厦)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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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仅限于新股发行,不进行老股发售,向社会公众发行不
超过 6,000 万股,发行股份数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 10%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7 年 7 月 18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42,0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
实际控制人对所持股份
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韩玉、盛小军、夏泉波和柳国英,其中
盛小军和柳国英为夫妻关系。 ( 1)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实际控制人韩玉、盛小军和夏泉波承诺:①自发行人股票上市
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直接、间接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在发行人本
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②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③自
锁定期满两年内,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所持的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前发行人股份数量的 15%。 ④锁定期满两年
后,在任职期间,每年将向发行人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
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所持股份不超过
1,000 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实际控制人柳国英承诺:①自发行人
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在发行人本次
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②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③锁定期满两年内,
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届时所持发行人股份数量的 15%。
2、公司除实际控制人之外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郑大鹏、刘
济洲、肖安波、代敬、蔡海涛和陈文锋承诺:( 1)在发行人股票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
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 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3)
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将向发行人申
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
变动的除外,所持股份不超过 1,000 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公司监事吕一航、周党生和梁龙伟承诺:( 1)在发行人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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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
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将向发行人申
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
变动的除外,所持股份不超过 1,000 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自然人股东曹媛媛就与夏泉波先生离婚财产分割应取得的
684.9 万股禾望电气股票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直接、间接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前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 3)上述锁定期满两
年内,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所持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并上市前发行人股份数量的 15%。如夏泉波先生在发行人上市
前变更其已作出的股份锁定、减持承诺的,曹媛媛女士前述承诺
将相应调整,与夏泉波先生作出的承诺保持一致。
5、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曾建友、杨红冰、席小菲、王琰、付
旺保、王志华、宋建波、王云杰、邵红月、王刚、赵国华、赵伟
及非自然人股东林芝瑞炜、臻信远健、禾玉投资、博禾沃谷、盛
禾沃谷、泉禾沃谷、博瑞汇智和成华投资承诺:在发行人股票上
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遇除权
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7 年 7 月 10 日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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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本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
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等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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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
一、本次新股公开发行方案
2015 年 7 月 6 日,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根据该议案,本次发行仅限于新
股发行,不进行老股发售,向社会公众发行不超过 6,000 万股,发行股份数不低
于发行后总股本的 10%。 2016 年 3 月 17 日,发行人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延长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项决议有效期
的议案》。
二、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
(一)股份锁定期承诺、延长锁定承诺及减持意向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韩玉、盛小军、夏泉波和柳国英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韩玉、盛小军、夏泉波和柳国英,其中盛小军和柳国英为
夫妻关系。
( 1)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实际控制人韩玉、盛小军和夏泉波承
诺:
①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直接、间接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
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
②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全天
停牌的交易日除外, 下同)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以
下简称“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直接或间接持有
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③上述锁定期满两年内, 每年将向发行人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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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所持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并上市前发行人股份数量的 1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如遇除权
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④上述股份锁定期满两年后,在任职期间,每年将向发行人申报所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
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所持股份不超过 1,000 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 2)实际控制人之一柳国英的承诺
①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直接、间接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
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
②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
延长 6 个月。
③上述锁定期满两年内, 每年将向发行人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所持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并上市前发行人股份数量的 1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如遇除权
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2、公司第一大股东平启科技的承诺
①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直接、间接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
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
②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
延长 6 个月。
③上述锁定期满两年内, 每年将向发行人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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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所持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并上市前发行人股份数量的 1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如遇除权
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3、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外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郑大鹏、刘济洲、肖安波、
代敬、蔡海涛和陈文锋的承诺
( 1)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
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 3)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将向发行人申报所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
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所持股份不超过 1,000 股的,可一次全部转
让;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 4)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 5)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放弃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