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禾望电气 股票代码:603063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HOPEWINDELECTRICCO.,LTD.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官龙村第二工业区5号厂房1-3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深南大道4011号香港中旅大厦)
2017年7月27日
特别提示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发行人”)股票将于2017年7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网站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上市初期具有较大的价格波动风险,存在跌破发行价格的风险,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一、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
(一)股份锁定期承诺、延长锁定承诺及减持意向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韩玉、盛小军、夏泉波和柳国英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韩玉、盛小军、夏泉波和柳国英,其中盛小军和柳国英为夫妻关系。
(1)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实际控制人韩玉、盛小军和夏泉波承诺:
①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直接、间接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
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全天
停牌的交易日除外,下同)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③上述锁定期满两年内,每年将向发行人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所持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并上市前发行人股份数量的1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④上述股份锁定期满两年后,在任职期间,每年将向发行人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实际控制人之一柳国英的承诺
①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直接、间接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
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
延长6个月。
③上述锁定期满两年内,每年将向发行人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所持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并上市前发行人股份数量的1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2、公司第一大股东平启科技的承诺
①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直接、间接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
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
延长6个月。
③上述锁定期满两年内,每年将向发行人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所持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并上市前发行人股份数量的1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3、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外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郑大鹏、刘济洲、肖安波、代敬、蔡海涛和陈文锋的承诺
(1)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
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3)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将向发行人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5)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4、公司监事吕一航、周党生和梁龙伟的承诺
(1)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
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将向发行人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5、自然人股东曹媛媛的承诺
自然人股东曹媛媛就与夏泉波先生离婚财产分割应取得的684.9万股禾望电
气股票遵守夏泉波先生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直接、间接转让或委托他人管
理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
动延长6个月。
(3)上述锁定期满两年内,每年将向发行人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所持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并上市前发行人股份数量的1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如夏泉波先生在发行人上市前变更其已作出的股份锁定、减持承诺的,曹媛媛女士前述承诺将相应调整,与夏泉波先生作出的承诺保持一致。
6、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曾建友、杨红冰、席小菲、王琰、付旺保、王志华、宋建波、王云杰、邵红月、王刚、赵国华、赵伟及非自然人股东林芝瑞炜、臻信远健、禾玉投资、博禾沃谷、盛禾沃谷、泉禾沃谷、博瑞汇智和成华投资的承诺
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减持意向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韩玉、盛小军、夏泉波和柳国英,公司第一大股东平启科技的承诺
自锁定期满后,如需减持股份的,将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通过其他方式进行减持。自锁定期满两年内,每年将向发行人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所持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前发行人股份数量的15%。所持股票在锁
定期满后减持的,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对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时
提前披露相关信息之规定,提前5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
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发行人按相关规定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2、公司股东博禾沃谷、盛禾沃谷、泉禾沃谷的承诺
自锁定期满后,如需减持股份的,将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锁定期满后第一年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前发行人股份数量的30%;锁定期满后第二年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前发行人股份数量的4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对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时提前披露相关信息之规定提前向发行人提交减持数量及上述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其他披露信息的说明,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三)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违反前述关于股份锁定期、延长锁定期及股东减持意向的承诺事项,将由发行人及时公告违反承诺的事实及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情况下由违反承诺的当事人自公告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启动购回程序,购回数量不低于违反承诺事项卖出的股票数量;如因未履行前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将由违反承诺的当事人在获得收益的10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且违反承诺的当事人自购回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其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至前述股份锁定期满后 6个月;如因未履行前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违反承诺的当事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赔偿损失。此外,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还承诺:自发行人公告违反承诺的事实及原因之日当月起从发行人处领取半薪,直至上述股份购回实施完毕当月为止。
二、上市后稳定股价的承诺
(一)发行人关于稳定股价承诺
发行人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如下: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承诺,本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除外,下同)本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本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