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0-078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2017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566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贵所系统采用网上定价与网下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6,76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21元,募集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62,259.6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余额57,489.60万元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1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另扣减审计费用、律师费用、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和发行手续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5,50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17年9月1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17]4768号)。
2、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2017年使用募集资金20,565.99万元,2018年使用募集资金20,569.91万元,2019年使用募集资金9,588.69万元。
2020年1-6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933.07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入82.38万元,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0.19万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结余募集资金余额为5,039.42万元。
(二) 2018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747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通过贵所交易系统定价发行的方式,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为53,300万元,每张面值100元,
共计533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期限6年。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后,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人民币52,170.04万元。该款项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2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账号为:405246702010)。
另扣减审计费用、律师费用、评级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154.77万元(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2,015.2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18年12月2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18]4732号)。
2、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2018年使用募集资金15,915.76万元,2019年使用募集资金33,719.77万元。
2020年1-6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2,229.4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入12.92万元,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0.28万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结余募集资金余额为746.98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存放与监管,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台华高新染整(嘉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染整”)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台华实业(上海)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就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存放与监管,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贵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1、2017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有 4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备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 368873538645 募集资金专户 5,842,956.36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33050163804700000869 募集资金专户 0.08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8110801012501233595 募集资金专户 6,617.80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秀洲支行 8110801013501978854 募集资金专户 44,544,656.28
合 计 - - 50,394,230.52 -
2、2018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有 2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备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 405246702010 募集资金专户 76.71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1204060029000019090 募集资金专户 7,469,712.12 -
合 计 - - 7,469,788.83 -
三、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2017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0 年 1-6 月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其他异常情况。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7 年 10 月 2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14,306.66 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保荐机构和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
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10 月 20 日出具《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17]4892 号)。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置换完毕。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7 年 10 月 2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决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30,000万元),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2018 年 10 月 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决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4,000 万元(含14,000万元),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2019 年 10 月 8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决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总额不超过 11,000 万元(含 11,000 万元),其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不超过 7,000 万元(含 7,000 万元),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不超过 4,000 万元(含 4,000 万元),投资期限和决议有效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9 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2020 年 4 月 25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决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4,200 万元(含 4,200 万元)的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决议有效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0 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期公司购买了宁波银行嘉兴分行、广发银行嘉兴分行、华夏
银行嘉兴分行等金融机构的结构性存款,上述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