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52 证券简称:可川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0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0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
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股份方式: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日,经问询,公司董监高人员、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无明确减
持公司股票的计划。若未来以上主体在上述期间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
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
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顺利
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未转换股份被注销或用于其他用途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前
述风险情形的,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0 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本次回购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4/29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 5,000 万元~10,000 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50 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100 万股~200 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1.04%~2.08%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激励机制,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竞争力,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发生以下情况,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本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3、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下限人
民币 5,000 万元、最高回购价格 50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00 万股,
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04%;按照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最
高回购价格 50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00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2.08%。
本次回购的具体回购资金总额、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实施期
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0 元/股(含),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
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
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
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
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前 回购后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万股) (%) (万股) (%) (万股)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6,706 69.62 6,806 70.66 6,906 71.7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2,926 30.38 2,826 29.34 2,726 28.30
股份总数 9,632 100.00 9,632 100.00 9,632 100.00
注 1: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回购价格上限 50 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
全部予以锁定。
2、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
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
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 158,299.52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 114,820.42 万元,流动资产 137,428.67 万元。若本次回购资金按上
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全部使用完毕,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数据测算,回购
金额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6.32%、8.71%和 7.28%,占比均较小。
根据目前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管理层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十)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
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及市场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后续有实施股份增减持的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 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
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公司发函问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
月暂无明确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若上述主体后续有实施股票减持的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十三)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