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51 证券简称:鹿山新材 公告编号:2022-085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2 年 11 月 3 日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30.9 万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广州鹿山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
2022 年 9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结果如下:
1、授予日:2022 年 9 月 5 日。
2、授予价格:33.36 元/股。
3、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4、授予人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51名。包括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130.90 万股限制性股票。
6、拟授予数量与实际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
在确定首次授予日之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授予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 7.1 万股。因此,公司本次实际向 5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0.90 万股限制性股票。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完成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以及激励对象与公司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一致,未有其他调整。
7、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实际授予登记情况:
首次获授的 占首次授予 占公司当前股
姓名 职务 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 本总额的比例
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唐舫成 董事、副总经理 6 4.58% 0.07%
杜壮 董事 3 2.29% 0.03%
唐小军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6 4.58% 0.07%
郑妙华 副总经理 6 4.58% 0.07%
李嘉琪 财务总监 6 4.58% 0.07%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103.90 79.37% 1.13%
(46 人)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 130.90 100% 1.4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本激励计划有效期、限售期与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自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
安排 比例
首次授予第一个 自授予登记完成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 40%
解除限售期 完成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第二个 自授予登记完成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 30%
解除限售期 完成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第三个 自授予登记完成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 30%
解除限售期 完成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10 月 14 日出具了《广州鹿
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L10413 号),对公
司截至 2022 年 10 月 12 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截至
2022 年 10 月 12 日止,公司已收到首次激励对象唐舫成、唐小军等 51 人缴纳
货币出资 43,668,240.00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 1,309,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为人民币 42,359,240.00 元。变更后累计实收股本为人民币93,319,000.00 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 100.00%。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30.90 万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2年11月3日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向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92,010,000 股增加至93,319,000 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前,公司控股股东汪加胜持有公司 34,111,601
股,占授予登记完成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37.07%;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 其持有公司股份不变,占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的 36.55%。本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 求。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限制性股票(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 69,007,000 75.00% +1,309,000 70,316,000 75.35%
份
二、无限售条件流 23,003,000 25.00% 23,003,000 24.65%
通股份
三、股份总数 92,010,000 100.00% +1,309,000 93,319,000 100.00%
七、公司募集的资金用途
公司此次因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八、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
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 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 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价格。对于非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授予日收盘价。对于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由于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 总数的 25%,需要承担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但不能转让的限制,对应一定的 限制成本,因此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授予日收盘价-董事高管转让限制单位成 本。其中董事、高管转让限制成本由 Black-Scholes 模型测算得出,具体参数 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77.31 元/股(授予日公司收盘价为 77.31 元/股)
(2)有效期为:4 年(高管转让限制性股票加权平均限售期)
(3)历史波动率:55.45%(公司证监会行业板块最近 4 年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2.29%(采用中国国债 4 年期收益率)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公司 2022-2025 年股份支付费用摊销情况如下:
首次授予的限 需摊销的总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制性股票数量 费用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股) (万元)
130.90 5,001.93 1,038.60 2,612.12 1,010.81 340.41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最终结果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九、报备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L10413 号)
特此公告。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