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51 证券简称:鹿山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4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2,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98 号),截至 2022 年 3 月 22 日,
本公司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3,003,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 25.79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593,247,370.00 元,扣除不含税承销费用人民币 46,037,735.85 元、其他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24,752,543.17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522,457,090.98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3 月 22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
第 ZL10050 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1 功能性聚烯烃热熔胶扩产项目 11,924.04 4,787.02
2 功能性聚烯烃热熔胶技改项目 5,620.00 5,620.00
3 TOCF光学膜扩产项目 8,368.31 7,253.69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585.00 4,585.00
5 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30,000.00 30,000.00
合计 60,497.35 52,245.71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金额较大,且募投项目的资金投放存在一定的时间跨度,因此存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情况。为了最大限度地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2,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不超过12个月。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如因募投项目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公司将及时以自有资金等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履行的程序
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计划不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和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2,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认为: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鹿山新材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已承诺本次使用12,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同意鹿山新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