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41 证券简称:美思德 公告编号:2018-035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权益的数量进行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数量: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原97万股调整为89.8万股。
● 激励对象人数: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人员不变,仍为39人。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思德”或“公司”)于 2018
年05月0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第一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根据《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8年04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徐志坚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 期为自2018年04月13日起至2018年04月23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任何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查,并于2018年04月24日披露了《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05月02日,公司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年05月0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权益调整和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情况
(一)调整原因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首次授予权益的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
自愿放弃认购部分拟授予其的限制性股票7.2万股,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数量进行调整。
(二)调整内容
经调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97万股调整为89.8万股,预留权
益数量不变。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人员不变,仍为39人。
调整后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股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
激励对象
票数量(万股) 授予总量的比例 当前总股本比例
核心骨干(含控股子公司)
89.8 83.30% 0.898%
(共计39人)
预留限制性股票 18 16.70% 0.180%
合计 107.8 100% 1.078%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鉴于《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首次授予权益的 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部分拟授予其的限制性股票7.2万股,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数量进行了调整,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97万股调整为89.8万股,预留权益数量不变。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员不变,仍为39名。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对象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数量进行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首次授予权益的数量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授予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股权激励授予日的确定、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本次授予的条件均符合《激励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合法、有效。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权授予登记等事项。”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美思德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数量调整和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05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