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我们对拟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与关联人共同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已审查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和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业务部门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对本次与关联方共同参与设立公司情况已充分了解。本次与关联人的共同对外投资可以拓展公司发展空间,进一步提升核心竞争力。所形成的关联交易是合法的经济行为,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