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给予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本次审议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而是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在单日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或等值外币,在交易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下次通过新的授权议案时止。
二、关于与关联人共同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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