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37 证券简称:凯众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4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 407.00万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3,624.27 万股的 2.99%。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要介绍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于 2017 年 1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挂牌上市,注册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建业路 813 号。公司是一家拥有自主创新能力,掌握先进的减震系统材料配方和产品设计开发核心技术、专业化制造汽车悬架系统减震元件、踏板总成及高性能聚氨酯承载轮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客户包括上汽大众、一汽大众、上汽通用等国内主要轿车生产厂和通用全球、福特、大众欧洲、保时捷、马自达、铃木等国外主流汽车厂。公司自主开发的轿车塑料踏板总成产品,成功实现了以塑代钢和轻量化的设计理念,能有效的降低汽车重量,达到轻量化和节油的目的。该产品目前已广泛用于上汽乘用车和吉利汽车,并进入上汽通用五菱、奇瑞汽车、北汽和南京依维柯等,市场前景广阔。公司拥有一支经验丰富、高素质的研发队伍,涉及材料研发、产品设计与开发、工艺开发与模具设计、新技术开发、产品应用及延伸研究等多个专业,在材料技
术、产品设计与制造技术、产品开发管理以及产品应用延伸研究等方面具备明显优势。
(二)公司最近三年主要业绩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营业收入 642,019,307.92 548,400,898.67 494,397,943.8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78,046,634.84 84,217,736.13 82,718,535.31
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63,262,340.95 79,549,727.01 67,625,666.56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67,872,429.48 119,097,110.98 185,052,779.50
净额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863,138,644.97 890,204,271.56 868,864,456.79
资产
总资产 1,100,364,298.97 1,034,454,589.62 963,246,947.28
主要财务指标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75 0.8 0.7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75 0.8 0.7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
0.61 0.76 0.64
本每股收益(元/股)
每股净资产(元) 8.23 8.49 8.2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88 9.52 9.6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
7.2 9.01 7.94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1、董事会构成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构成,分别为董事长杨建刚先生、董事侯瑞宏先生、董事杨颖韬先生、董事韦永继先生、董事侯振坤先生、董事周戌乾先生、
独立董事程惊雷先生、独立董事郑松林先生、独立董事周源康先生。
2、监事会构成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构成,分别为监事会主席王庆德先生、监事李建星先生,职工监事唐丹妮女士。
3、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 4 人,分别为总经理侯振坤先生、副总经理张忠秋先生、副总经理李继成先生、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贾洁女士。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业务办理指南》)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的股权激励方式为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股
票。
四、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 407.00 万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3,624.27万股的 2.99%。授予部分具体如下: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308.00 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
额 13,624.27 万股的 2.26%,其中首次授予 282.0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3,624.27 万股的 2.07%,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总额的 91.56%;预留 26.0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3,624.27 万股的 0.19%,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总额的 8.44%。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一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99.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3,624.27 万股的 0.73%。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
公司于 2017 年、2023 年实施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截至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之日,尚有 43.0020 万股权益仍在有效期内,加上本次拟授予的 407.00万股,合计 450.0020 万股权益,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3,624.27 万股的 3.30%。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或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五、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范围及分配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均为符合条件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共计 32 人(不含预留),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
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或公司经营管理层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
确定,经董事会提出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原则上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四)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 占授予股票期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序号 姓名 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