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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035 沪市 常熟汽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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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035:常熟汽饰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09

603035:常熟汽饰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035        证券简称:常熟汽饰        公告编号:2020-038
  债券代码:113550        债券简称:常汽转债

  转股代码:191550        转股简称:常汽转股

  常熟市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
                    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85 元(含税)。本次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0/7/15        -      2020/7/16    2020/7/16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0 年 5 月 18 日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9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
  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285,926,321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
  现金红利 0.28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81,489,001.49 元。剩余未分配
  利润结转留存。本次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0/7/15      -        2020/7/16      2020/7/16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 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 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 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 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罗小春先生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 号)和 《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 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
 个人所得税;对于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本次分红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投资者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 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 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 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
 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
 际税负为 10%。

  (2)对于持有公司限售股的境内个人股东,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 号)的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 10%。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如该类股东认为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申报缴纳。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股东可在工作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相关事宜。

  联系部门: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512-52330018

  特此公告。

                                    常熟市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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