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安德利
股票代码:603031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学高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怀宁路288号置地广场C座38层
住所:安徽省庐江县庐城镇城中中路8号***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1年11月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准则第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或“《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不需要获得批准或授权。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
目 录 ...... 3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6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14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5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6
附表:...... 19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出让 指 陈学高
方、甲方
公司、上市公司、安德利 指 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受让方、亚丰电器、乙方 指 宁波亚丰电器有限公司
陈学高向宁波亚丰电器有限公司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安德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利 16,80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的 15%
陈学高与宁波亚丰电器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9 日签
股份转让协议、本协议 指 署的《陈学高与宁波亚丰电器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安德利
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陈学高与宁波亚丰电器有限公司于 2021年11月 15日签
补充协议 指 署的《关于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
议的补充协议》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本报告书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陈学高,其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陈学高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42622195910******
住所:安徽省庐江县庐城镇城中中路8号***室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怀宁路288号置地广场C座38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在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的需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股份变动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在未来12 个月内没有继续减持或增持的明确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安德利 24,916,356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 22.24%。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陈学高以协议转让方式向亚丰电器出售上市公司股份。
2021 年 9 月 9 日,陈学高与亚丰电器签署了《陈学高与宁波亚丰电器有限
公司关于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
让协议》”);2021 年 11 月 15 日,陈学高与亚丰电器签署了《关于安徽安德利
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陈学高将其持有安德利 16,800,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5%)转让给亚丰电器。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陈学高持有上市公司 8,116,356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7.24%。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亚丰电器将持有上市公司 16,800,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5%,成为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具体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变动方向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陈学高 24,916,356 22.24% 8,116,356 7.24% 减少
亚丰电器 0 0.00% 16,800,000 15.00% 增加
合计 24,916,356 22.24% 24,916,356 22.24% 不变
三、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信息义务披露人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陈学高 24,916,356 22.24%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信息义务披露人 本次权益变动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陈学高 16,800,000 15%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信息义务披露人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陈学高 8,116,356 7.24%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陈学高持有上市公司 24,916,356 股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 12,000,000 股。陈学高将其持有的 12,000,000 股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融入资金,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 10.71%。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相关约定,陈学高应在标的股份交割前解除与本次拟转让股份相关的股份质押。
五、《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学高与亚丰电器于 2021 年 9 月 9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
议》,约定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协议转让方式向亚丰电器转让持有的安德利16,80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占安德利总股本的15%。
(一)《股份转让协议》的签订、生效时间与签署双方
签订时间:2021 年 9 月 9 日;
本协议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1) 本协议已由双方签字盖章;(2)安德利股东大会已审议批准亚锦股份转让交易。
签署双方:出让方、甲方:陈学高
受让方、乙方:宁波亚丰电器有限公司
(二)转让标的
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将其在安德利合法持有的目标股份及目标股份所对应的所有权利和利益(包括与上述目标股份有关的所有权、利润分配请求权、资产分配权、表决权等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和目标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利益)一并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该目标股份。
(三)转让方式、转让对价及其支付方式
1、目标股份的转让以协议方式进行。
2、目标股份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39.03 元/股,股份转让对价合计为人民币655,628,040 元。
3、双方同意,上述股份转让对价由乙方以现金方式或债务抵销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方式,在股份过户日后 12 个月内向甲方完成支付。
(四)信息披露
双方应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本次股份转让所必需履行之信息披露义务。
(五)股份权利义务的转移及股份过户
1、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于 10 日内就目标股份的转让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协议转让申请,并在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确认意见后 10 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2、甲方应确保目标股份在提交协议转让申请之日及办理过户登记之日均不存在任何股份质押、司法冻结或其他权利负担。
3、双方同意,目标股份的权利义务自股份过户日起即发生转移。股份过户日前目标股份的权利、义务、风险及责任由甲方享有和承担;股份过户日及之后目标股份的权利、义务、风险及责任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六)过渡期间内安排
在过渡期间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作出以下行为:
1、就目标股份的转让与任何第三方进行接触或达成任何协议或意向;
2、在目标股份之上设定任何股份质押或其他权利负担。
(七)双方的声明、保证与承诺
本协议一方向另一方声明、保证与承诺如下:
1、该方具有签署本协议、享有本协议项下权利并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
2、该方已取得必要的内部批准、同意或授权以签署本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