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德利”、“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安徽安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孚能源”)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宁波亚丰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亚丰”)购买其持有的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锦科技”)36%的股权,并通过安孚能源以现金方式向陈学高出售所持安徽安德利工贸有限公司 100%(以下简称“安德利工贸”)股权,之后宁波亚丰将其持有的 562,553,100 股股份(占亚锦科技总股本的 15%)对应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给上市公司(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或“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安德利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实施方案》、上海证券证券交易所《关于配合做好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相关工作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安德利本次交易的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亚锦科技核心资产为其控制的南孚电池,南孚电池主要从事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的规定,其所属行业为“C 制造业”之“C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大类。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7-2017),拟购买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为“C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大类下的“C384 电池制造”,其中锌锰电池业务属于“C3844 锌锰电池制造”,锂一次电池业务属于“C3849 其他电池制造”,锂离子电池业务属于“C3841 锂离子电池制造”,镍氢电池业务
属于“C3842 镍氢电池制造”。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行业不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是否构成借壳上市
上市公司主要从事国内三、四线城市及农村市场的百货零售业务。本次交易标的亚锦科技主要从事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与上市公司不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
本次交易为现金收购,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且本次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不属于同行业并购,不构成借壳上市。
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否涉及发行股份
本次交易采用现金支付的方式收购。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涉及发行股份。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形
经核查,截至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