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及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中
聘请第三方行为的专项核查意见
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德利”、“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安徽安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孚能源”)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宁波亚丰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亚丰”)购买其持有的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锦科技”)36%的股权,并通过安孚能源以现金方式向陈学高出售所持安徽安德利工贸有限公司 100%(以下简称“安德利工贸”)股权,之后宁波亚丰将其持有的 562,553,100 股股份(占亚锦科技总股本的 15%)对应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给上市公司(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或“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安德利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2018]22 号)的规定,就本独立财务顾问及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经核查,在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二、上市公司除依法需聘请的中介机构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专项核查。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在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依法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
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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