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
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宁波亚丰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亚丰”)购买其持有的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36%的股权,并以现金方式向陈学高出售所持安徽安德利工贸有限公司100%股权,之后宁波亚丰将其持有的562,553,100股股份(占亚锦科技总股本的15%)对应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给上市公司行使(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上市公司股价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超过20%的,上市公司在向中国证监会提起行政许可申请时,应充分举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直系亲属等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证券交易所应对公司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股票交易是否存在异常行为进行专项分析,并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可对上市公司股价异动行为进行调查,调查期间将暂缓审核上市公司的行政许可申请。”
公司对首次披露本次重组的相关公告前股价波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本次重组首次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以及该期间上证综合指数(代码:000001.SH)和申万一般零售指数(代码:801203.SI)波动情况如下:
项目 2021 年 8 月 12 日 2021 年 9 月 9 日 涨跌幅
上证综合指数(代码: 3,524.74 3,693.13 4.78%
000001.SH)
申万一般零售指数(代码: 2,952.70 3,133.00 6.11%
801203.SI)
公司股价(元/股) 26.88 36.48 35.71%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涨跌幅 30.94%
剔除同行业板块影响后涨跌幅 29.61%
根据上表可见,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和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公司股
价涨幅超过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规定的 20%标准。
本次交易,为避免因参与人员泄露本次交易有关信息,自与交易对方开始接洽本次交易事宜之初,上市公司就采取严格有效的保密措施及制度严格限定相关信息的知悉范围,具体包括:策划阶段严格控制知情人范围、与相关参与方及时签订保密协议、及时签署并报送《重大资产重组交易进程备忘录》等。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公司特此风险提示如下:
1、中国证监会可能将对公司股价异动行为进行调查,因此存在因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暂停、终止或取消本次交易的风险;
2、如公司本次交易涉嫌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本次交易进程将被暂停并可能被终止。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说明。
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