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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030 沪市 全筑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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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030:全筑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公告日期:2015-03-11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TrendzoneConstructionDecorationGroupCo.,Ltd.
(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沪青平公路6335号7幢46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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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拟发行股数4,000万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9.85元/股
发行后总股本16,000万股预计发行日期2015年3月12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签署日2015年3月10日
一、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本次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已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国家法
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三、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斌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票;2、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
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之日起
两年内,每年减持股票不超过所持股票总量的5%,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
权、除息的,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4、前述限售
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超过
本人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25%,在申报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
股票。
公司股东陈文、蒋惠霆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
人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票;2、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
每年减持股票不超过所持股票总量的25%,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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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的,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4、前述限售期满后,
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超过本人持有
公司股票总数的25%,在申报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
公司股东丛中笑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将不
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票;2、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3、前述限售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25%,在申报离
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
公司股东周祖康、朱小杰、谢舫、曾德胜、吕蓓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票,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票;2、前述限售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25%,
在申报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
公司股东全维投资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单位
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持有的公司股票,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票;2、本
单位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每年减持股票不超过所持股票总量的
25%,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
除权除息价格调整)。
公司股东复星谱润、上海谱润、易居生源、易居生泉、城开集团、棋盘投资、
许智健、尹锋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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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
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对判断发行
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由发行人依法回购首
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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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和说明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斌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票;2、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
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之日起
两年内,每年减持股票不超过所持股票总量的5%,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
权、除息的,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4、前述限
售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超
过本人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25%,在申报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
司股票。
公司股东陈文、蒋惠霆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
人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票;2、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
每年减持股票不超过所持股票总量的25%,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的,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4、前述限售期满后,
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超过本人持有
公司股票总数的25%,在申报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
公司股东丛中笑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将不
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票;2、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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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3、前述限售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25%,在申报离
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
公司股东周祖康、朱小杰、谢舫、曾德胜、吕蓓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票,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票;2、前述限售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25%,
在申报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
公司股东全维投资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单位
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持有的公司股票,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票;2、本
单位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每年减持股票不超过所持股票总量的
25%,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
除权除息价格调整)。
公司股东复星谱润、上海谱润、易居生源、易居生泉、城开集团、棋盘投资、
许智健、尹锋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
1、启动条件和程序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当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最近一期定期报告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
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最近一期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时,公司控股股东、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稳定股价措施,公司应当在5日内召开
董事会、20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明确该等具体方案
的实施期间,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的5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具
体方案的实施。公司应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披露规定发布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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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根据具体情况,公司应当选择以下稳定股价措施中的至少一项措施:
(1)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票。公司用于回购股票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或回购股票数量不低于回购时公司股本的1%,同时保证回购结果不会导
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控股股东朱斌先生增持公司股票,单次增持股票金额不低于其在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内取得公司现金分红款(税后)总额的20%。
(3)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增持股票
金额不低于其上一会计年度薪酬(税后)总额的20%。
(4)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3、预案停止条件
(1)在上述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
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2)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
则公司应遵循以下原则:
①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累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
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如已达到该比例,则以通过公司回购股票方
式稳定公司股价措施不再实施。
②单一会计年度,作为稳定公司股价措施,公司董事(不含控股股东)和高
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已实施,则除非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另行自愿提出增持
计划,通过该种方式稳定公司股价措施不再实施。
③单一会计年度,如前述①、②项情形均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