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28 证券简称:赛福天 公告编号:2023-102
江苏赛福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江苏赛福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3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子公司的议案》,公司以自有资金 1,500 万元人民币出资设立参股子公司长沙绿荫科技研究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绿荫研究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对外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根据公司未来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决定以 0 元的价格向长沙中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沙中碳”)转让公司持有的长沙绿荫研究院 15%股权,对应出资额为人民币 1,500 万元。公司已于近期与长沙中碳签订《长沙绿荫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并于近日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项。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持有的长沙绿荫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15%股权,对应其 1,500 万元认缴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为 0元,转让给长沙中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长沙绿荫研究院股权。
(二)审议情况及审批流程
根据《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情况
(一)受让方企业名称:长沙中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4MA7EP5NE37
(三)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学士路 336 号湖南省检验检测特色产业园 A1 栋一楼
(四)执行事务合伙人:刘天赋
(五)出资额:50 万人民币
(六)成立日期:2021 年 12 月 13 日
(七)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总部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咨询策划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环保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八)主要股东:刘天赋持股 50%;高明持股 50%。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持有的长沙绿荫研究院 15%股权。
(二)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长沙绿荫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4MA7K8ERK5D
3、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学士路 336 号湖南省检验检测特色产业园 A1 栋一楼
4、法定代表人:高明
5、注册资本:10,000 万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22 年 3 月 1 日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高铁设备、配件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生态环境材料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环保咨询服务;机械设备研发;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软件开发;工业设计服务;科技中介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本次股权转让前后的出资结构变化:
本次股权转让前:
认缴出资金额(万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元)
1 中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30% 3,000
2 湖南湘新水务环保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30% 3,000
3 江苏赛福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5% 1,500
4 东莞优易数据有限公司 15% 1,500
长沙磁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5 10% 1,000
伙)
合计 100% 10,000
本次股权转让后:
认缴出资金额(万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元)
1 中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30% 3,000
2 湖南湘新水务环保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30% 3,000
长沙中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3 30% 3,000
伙)
长沙磁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4 10% 1,000
伙)
合计 100% 10,000
四、交易标的的定价情况
2022 年 1 月,公司与长沙绿荫研究院各股东共同投资设立长沙绿荫科技研究
院有限公司,公司应出资人民币 1,500 万元,持有 15%股权。因公司未实际出资,经各方协商一致,公司决定以 0 元的价格向长沙中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公司持有的长沙绿荫研究院 15%股权,对应出资额为人民币 1,500 万元。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江苏赛福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长沙中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转让标的: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持有的长沙绿荫研究院 15%股权。
(二)股权转让价格及价款的支付方式:根据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以 0 元的价格将标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标的股权。乙方同意按长沙绿荫研究院章程约定的出资期限履行标的股权对应的实缴出资义务。
(三)违约责任:如协议一方不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守约方亦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及向违约方索取赔偿守约方因此蒙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四)争议解决条款: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有权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主要经营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赛福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