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山东天元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元信息”)45%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在公司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资产购买、出售的交易情况,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况。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之盖章页)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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