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21 证券简称:山东华鹏 公告编号:临 2023-031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因出售子公司股权被动形成对外担保的补充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盘活低效无效资产,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公司持有的江苏石岛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江苏石岛”)100%股权及内部债权。2022 年 11 月 11 日,公司与中导新材料(南
通)有限公司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2022 年 11 月 21 日,公司收到山东产权交
易中心划转的产权转让全部款项 52,285,001 元;2022 年 11 月 30 日,江苏石岛
完成股权转让过户手续。
江苏石岛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期间,公司为支持其日常经营管理存在为其银
行借款提供担保的情况;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江苏石岛股权,对其担保被
动形成对外担保,该项业务实质为公司对原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性借款提供担保
的延续。江苏石岛借款除公司提供前述保证担保外,江苏石岛以房产、土地作为
抵押担保物。同时,为保障公司合法权益,交易对手方中导新材料(南通)有限公
司以江苏石岛股权设立质押、蒋小鹏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为公司对其担保提
供反担保。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因出售子公司股权被
动形成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14)。
为方便投资者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现就上述对外担保事项进行补充说明,
具体如下:
一、反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反担保质押人
名称 中导新材料(南通)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时间 2022年10月17日
法定代表人 钱佳佳
注册资本 1,688 万元
住所 江苏省南通市开发区滨水路30号内6幢4层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生物基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
经营范围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 钱小琴持股35%,龚海英持股35%,钱佳佳持股30%。
与公司的关系 中导新材料(南通)有限公司及相关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因
此,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反担保保证人
蒋小鹏
二、反担保的主要内容
甲方(保证权利人/质权人):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反担保保证人):蒋小鹏
丙方(质押人):中导新材料(南通)有限公司
鉴于:
2020 年 11 月 2 日,江苏南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农
商银行”)向江苏石岛发放 4,990 万元贷款,贷款利率为一年期 LPR+285BP(以下
简称“标的债务”);截至 2022 年 7 月 31 日,江苏石岛对南通农商银行尚有贷
款本息合计 4,999.91 万元:该笔贷款原于 2022 年 11 月 4 日到期,现已完成展期
并将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到期。
为保障甲方的合法权益,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乙方、丙方同意在 2022年 12 月 31 日前自行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偿还江苏石岛对南通农商银行的贷款,以解除甲方对标的债务的连带保证责任。同时,乙方、丙方同意为甲方对标的债务
的连带保证责任提供反担保。各方于 2022 年 11 月 12 日签署《反担保合同》,主
要内容如下:
(一)反担保的方式
1、乙方、丙方对被担保的主债权分别提供以下反担保措施:
(1)乙方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丙方以其拟持有的江苏石岛 100%股权及其派生权益向甲方设定质押。
2、股权质押反担保的登记
本协议生效,且甲方根据甲丙双方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签署的转让合同的约定为丙方办理完毕江苏石岛 100%股权变更登记当日(或同时),丙方为甲方办理江苏石岛 100%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乙方作为丙方的实际控制人,应当协助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为甲方办理股权质押登记。
(二) 乙方、丙方的特别承诺
乙方、丙方承诺,乙方、丙方应当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自行或者以其他
合法方式偿还江苏石岛对南通农商银行的全部贷款本息,以解除甲方对标的债务的连带保证责任。
(三)违约责任
1、在处理违约行为时,乙方和丙方为一方,任一方违约即视为该方违约并承担连带责任,甲方为相对的另外一方。
2、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三方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继续履行,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及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逾期履行的违约金:
(1)乙方、丙方未能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解除甲方就标的债务对南通农
商银行承担的连带保证责任;
(2)丙方未按时为甲方办理质押股权的质押登记;
(3)乙方及丙方未按时履行反担保责任。
逾期 31 日之内的,乙方及丙方按照江苏石岛贷款本金余额的日万分之三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已经向南通农商银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则乙方及丙方应当按照甲方代偿款项金额的日万分之三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逾期超过31日的,乙方及丙方按照江苏石岛贷款本金余额的日千分之一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已经向南通农商银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则乙方及丙方应当按照甲方代偿款项金额的日千分之一向甲方承相违约责任。
上述违约责任可以叠加计算。
4、乙方及丙方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的,甲方有权向政府有关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机构等报告乙方及丙方违约情况,或者向公开市场通报。
三、股权质押情况
江苏石岛 100%股权质押手续于 2023 年 2 月 20 日办理完毕。
四、担保事项的进展情况
2023 年 3 月 24 日,江苏石岛对南通农商银行的贷款已全部偿还,公司对其
担保责任已解除。公司将严格按照《反担保合同》约定,追究乙方及丙方违约责任,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特此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