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20 证券简称:爱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3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98,249,113.23 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499 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3,237,774 股,每股发行价格
为人民币 11.86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49,999,999.64 元,扣除
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8,944,375.22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31,055,624.42 元。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 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1)第 10781 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公司已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并与保荐机构(光大证
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公司非公开
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75,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
以下项目:
拟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金额(万元)
1 食品配料研发制造基地项目 76,489.99 75,000
上述募投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申舜食品有限公司负责实施。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先行投入,并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金额,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在上述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公司对《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经第四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批复前(即 2020 年 9 月 7 日前)投入的自有资金不纳入置
换范围。
根据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出具的上会
师报字(2021)第 10968 号《关于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截至 2021 年 11 月 4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通过全资子
公司上海申舜食品有限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入金额为9,895.92 万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上述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减:截至 2020 年
序 扣除发行费用后拟 自筹资金预先 拟置换
项目名称 9 月 7 日前自筹资
号 投入募集资金净额 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
金预先投入金额
食品配料研发
1 制造基地项目 731,055,624.42 98,959,174.23 710,061.00 98,249,113.23
四、公司就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1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98,249,113.23 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21)第 10968 号《关于爱普香
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专项审核报告。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此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通过自筹资金提前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能更好地推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就此事宜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度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在
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 2021 年 11 月 4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特此公告。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