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普股份”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爱普股份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499号)核准, 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3,237,774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86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49,999,999.64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8,944,375.2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31,055,624.42元。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10月28日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1)第10781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公司已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
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5,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拟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金额(万元)
1 食品配料研发制造基地项目 76,489.99 75,000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先行投入,并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金额,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资金来源及额度
公司拟对额度上限为人民币6.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投资产品品种
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可转让大额存单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3、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4、具体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5、信息披露
在执行时,实际购买金额或理财收益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信息披露标准后,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6、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投资产品,风险可控。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规范运行以及资金安全。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进行结构性存款、可转让大额存单或者选择相适应的理财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2、公司财务部需进行事前审核与风险评估,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1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作为爱普股份的保荐机构,光大证券经核查后认为:
爱普股份本次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系《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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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浣 陈增坤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