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爱普股份
股票代码:603020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魏中浩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大宁路
通讯地址:上海市静安区高平路 733 号
股份变动性质:因认购非公开发行持股数量增加,同时因非公开发行导致持股比例下降(被动稀释),综合效应为持股比例下降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上海轶乐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925 号 B 区 4 幢 J3203 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静安区高平路 733 号
股份变动性质:非公开发行导致持股比例下降(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2021 年 11 月 10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提要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9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公司、爱普股份 指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魏中浩
上海轶乐实业有限公司
因爱普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 63,237,774 股股票(其中
魏中浩先生参与认购爱普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权益变动 指 3,794,266 股),导致魏中浩先生与其一致行动人上海
轶乐实业有限公司合计持股比例从 39.54%下降至
34.01%。
本次非公开发行 指 爱普股份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 19 名投资者发
行 63,237,774 股 A 股股票之行为
本报告书 指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
姓名 魏中浩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101081954xxxxxxxx
住所: 上海市静安区大宁路
通讯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高平路 733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
公司名称 上海轶乐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4694160606F
法定代表人 魏中浩
注册资本 200 万元整
住所 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925 号 B 区 4 幢 J3203 室
成立日期 2009 年 08 月 31 日
经营期限 至 2049 年 08 月 30 日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日用百货、建材、金属材料、汽车零部件的销售,商务咨
经营范围 询,企业营销策划,从事计算机软硬件技术领域内的技术
开发,文化艺术交流策划,软件开发。
通讯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高平路 733 号
联系电话 66522787
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魏中浩 男 执行董事 中国 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魏中浩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上海轶乐实业有限公司系实际控制人魏中浩女儿魏牧也女士持股 100%的企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魏中浩先生与上海轶乐实业有限公司之间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魏中浩先生参与认购爱普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其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额变动;同时,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爱普股份的股本增加,魏中浩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轶乐实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被稀释,综合效应为魏中浩先生直接持股数量增加,魏中浩先生与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下降。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没有继续增持或处置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计划安排。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499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公司目前已完成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工作,新增63,237,774股有限售条件股份,其中:魏中浩先生参与认购新股3,794,266股,公司总股本由320,000,000股增加至383,237,774股。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由126,540,000股增加至130,334,266股,持股比例合计从39.54%下降至34.01%,减少5.5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魏中浩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 股份 发行前持股情况 发行后持股情况 股份稀释
名称 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减少比例
(股) (股)
无限售 113,220,000 35.38% 113,220,000 29.54%
魏中浩 流通股
限售流 - - 3,794,266 0.99%
通股
上海轶乐 无限售 5.53%
实业有限 流通股 13,320,000 4.16% 13,320,000 3.48%
公司
合计 126,540,000 39.54% 130,334,266 34.01%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2020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2021年2月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2021年7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499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96,000,000股新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1年10月19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11.85元/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定价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1.86元/股,发行股数为63,237,774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49,999,999.64元。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公司实际控制人魏中浩先生不参与市场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竞价结果,与其他特定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本次发行配售结果为,魏中浩先生获配股数为3,794,266股,获配金额为44,999,994.76元,股份锁定期为18个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由320,000,000股增加至383,237,774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额增加至130,334,266股,合计持股比例从39.54%下降至34.01%。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魏中浩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没有影响。
五、信息披露人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魏中浩先生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3,794,266 股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公司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且相关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