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要求,作为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拟聘任翁启南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会秘书,翁启南女士具
有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了相应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公司董事会提名、审议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翁启南女士为董事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