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曙光”或“公司”)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就中科曙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有关事宜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863 号文核准,中科曙光于 2020
年 10 月 16 日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148,678,071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779,999,982.65 元,截至 2020 年 10 月 20 日,中信证券将扣除保荐机构保荐费
和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根据立信
2020 年 10 月 20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字﹝2020﹞第 11873 号),
截至 2020 年 10 月 20 日止,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779,999,982.65 元,扣
除 不 含 税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28,781,771.76 元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4,751,218,210.89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148,678,071.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4,602,540,139.89 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披露的《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和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额
1 基于国产芯片高端计算机研发及扩产项目 200,000.00 200,000.00
2 高端计算机IO模块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92,000.00 92,000.00
3 高端计算机内置主动管控固件研发项目 48,000.00 48,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138,000.00 138,000.00
合计 478,000.00 478,000.00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4,751,218,210.89
减: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564,384,222.86
其中:以前年度投入金额 1,353,802,490.24
本年度投入金额 210,581,732.62
补充流动资金 0.00
等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 3,186,833,988.03
加: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0.00
加:累计收到的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16,283,969.28
其中:以前年度金额 7,910,312.83
本年度金额 8,373,656.45
减:销户转出金额 12,611.26
等于: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3,203,105,346.05
说明:初始存放金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为截止初始存放日时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三、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8.00 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该项资金,并对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提高了募
资资金的使用效益。截止至 2021 年 11 月 2 日,公司已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项目闲置募集资金 27.00 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公司将及时归还。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或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公司将及时提前归还,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批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7.00 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本次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无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及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通过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员交谈,查询了募集资金专户,查阅了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信息披露文件、董事会和监事会关于本次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文件,对其募集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必要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中科曙光本次拟使用 27.00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
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2、中科曙光本次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业务经营的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3、中科曙光本次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无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同意中科曙光以 27.00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