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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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白下区中山南路342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上会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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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发行股数: 不超过2,600万股
其中:拟发行新股数量 【】万股(不超过2,600万股)
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万股。其中,公司拟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
【】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
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
公司按新股发行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总数量的比例分摊承销费用,公开发售股份的
股东按其发售股份的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总数量的比例分摊承销费用。其他发行费用不
进行分摊,由公司承担。
本次发行股票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为准。
每股发行价格: 【】元
发行日期: 【】年【】月【】日
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万股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股东(明图
章、杨卫东、胡安兵、王辉、张志泉、凌九忠、邱桂松、蔡
建芬、张健康、刘鹏和王仙美,共计11人,合计股权比例
37.93%)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并且,在公司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有股 任职期间(股份可转让的情况下),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
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
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0%。
作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公司股东(姜晔、杨根成、汪
春桃、陈颐、周兴顺、韩大章、王立新、马腾云、范东涛、
陈稚娟)、其他持股1%以上的股东(李健、刘守明、杨海荣、
邹勇军)及杨卫东之配偶陈景雅(共计15人,合计股权比
例14.72%)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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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明图章、杨卫东、
胡安兵、王辉、张志泉、凌九忠、刘鹏、王仙美)以及其他
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的股东(邱桂松、姜晔、杨根成、汪
春桃、李健、刘守明、陈颐、蔡建芬、周兴顺、韩大章、王
立新、杨海荣、邹勇军、张健康)(共计22人,合计持股
比例50.49%)承诺:若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除权后);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
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除权
后),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除权后),
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以上承诺在承诺
人持有公司股票期间持续有效,不因承诺人职务变更、离职
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 201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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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