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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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秦淮区紫云大道9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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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发行股数: 2,600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 32.26元
发行日期: 2014年9月24日
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10,400万股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股东(明图
章、杨卫东、胡安兵、王辉、张志泉、凌九忠、邱桂松、蔡
建芬、张健康、刘鹏和王仙美,共计11人,合计股权比例
37.93%)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并且,在公司
任职期间(股份可转让的情况下),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有股 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0%。
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 作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公司股东(姜晔、杨根成、汪
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春桃、陈颐、周兴顺、韩大章、王立新、马腾云、范东涛、
陈稚娟)、其他持股1%以上的股东(李健、刘守明、杨海荣、
邹勇军)及杨卫东之配偶陈景雅(共计15人,合计股权比
例14.72%)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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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明图章、杨卫东、
胡安兵、王辉、张志泉、凌九忠、刘鹏、王仙美)以及其他
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的股东(邱桂松、姜晔、杨根成、汪
春桃、李健、刘守明、陈颐、蔡建芬、周兴顺、韩大章、王
立新、杨海荣、邹勇军、张健康)(共计22人,合计持股
比例50.49%)承诺:若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除权后);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
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除权
后),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除权后),
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以上承诺在承诺
人持有公司股票期间持续有效,不因承诺人职务变更、离职
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 2014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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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因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
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因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
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的当日
进行公告并在15个交易日内启动回购事项,依法按公司股票二级市场的价格回购首次
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若公司在此期间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等事项,则按先后顺序对
回购股数依次进行累积调整)。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
财务会计数据真实、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