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设计股份 股票代码:603018
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市秦淮区紫云大道9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1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4年10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统计,
2009年至2013年,对于在沪市新股上市首日买入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中小
投资者,在新股上市后的第六个交易日出现亏损的账户数量占比超过50%。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
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2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设计股份”、“公司”、“本公司”
或“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
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
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关于股份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股东(明图章、杨卫东、胡安兵、王
辉、张志泉、凌九忠、邱桂松、蔡建芬、张健康、刘鹏和王仙美,共计11人,合计股
权比例37.93%)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并且,在公司任职期间
(股份可转让的情况下),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公
司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0%。
作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公司股东(姜晔、杨根成、汪春桃、陈颐、周兴顺、韩
大章、王立新、马腾云、范东涛、陈稚娟)、其他持股1%以上的股东(李健、刘守明、
杨海荣、邹勇军)及杨卫东之配偶陈景雅(共计15人,合计股权比例14.72%)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
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明图章、杨卫东、胡安兵、王辉、张志泉、
凌九忠、刘鹏、王仙美)以及其他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的股东(邱桂松、姜晔、杨根
成、汪春桃、李健、刘守明、陈颐、蔡建芬、周兴顺、韩大章、王立新、杨海荣、邹
勇军、张健康)(共计22人,合计持股比例50.49%)承诺:若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除权后);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
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除权后),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除权后),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以上承诺在承诺人
持有公司股票期间持续有效,不因承诺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二、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
公司首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14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江苏省交通
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的议案,预案的主要内容:
1、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触发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除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外,如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
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以下简称“启动条件”)时,则公司应启动
稳定股价措施。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启动条件达成时,在每一年度内按下列顺序实施稳定股价的措施:
(1)个人增持
①公司股价触发启动条件的下一交易日,公司稳价股东(指公开发行前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陈景雅,共23名股东,合计持有公司51.04%的股份,下同)、
董事(不含独董)、高级管理人员启动增持程序。
②公司稳价股东、董事(不含独董)、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价触及启动条件后的
60个交易日内增持股份,增持金额以各自上一年度在公司实际领取的全部税后报酬
4
(包括现金分红和薪酬)的50%为上限。增持金额未达上限且自启动条件达成日后第
6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高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则待下次公司
股价触及启动条件时,公司稳价股东、董事(不含独董)、高级管理人员再次启动增持
程序。
公司稳价股东、董事(不含独董)、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增持
应不违反公司上市条件中关于股权分布的要求。
公司新聘任从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董)和高级管理人员时,将在聘任该
董事(不含独董)和高级管理人员之前要求其根据本预案的规定签署相关承诺。
(2)公司回购
①自启动条件达成日后第60个交易日内,公司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