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12 证券简称:创力集团 公告编号:2022-048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2 年 7 月 26 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392.00 万股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3.01 元/股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创力集团”)于 2022 年 7 月 26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
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2 年 7 月 26 日为首次授予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7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 年 7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 年 7 月 11 日至 2022 年 7 月 20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
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22 年 7 月 21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 年 7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2 年 7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2 年 7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关于本次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条任一情形。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可获授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2 年 7 月 26 日。
2、首次授予数量:本次权益授予数量为 1,392.00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63,656.00
万股的 2.19%。
3、首次授予人数:25 人。
4、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3.01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
6、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25 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 占首次授予限制 占目前总股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股票(万股) 性股票总量的比 本的比例
例
1 张世洪 中国 董事、总 240.00 17.24% 0.38%
经理
2 吴彦 中国 副总经理 96.00 6.90% 0.15%
3 石勇 中国 副总经理 96.00 6.90% 0.15%
4 于云萍 中国 财务总监 96.00 6.90% 0.15%
5 朱民法 中国 副总经理 64.00 4.60% 0.10%
6 杜成刚 中国 副总经理 64.00 4.60% 0.10%
7 李景林 中国 副总经理 64.00 4.60% 0.10%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18 人) 672.00 48.28% 1.06%
合计 1392.00 100.00% 2.1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
2、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7、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注销。
当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40%
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30%
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30%
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8、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
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首次授予的业绩考核目标具体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解除限售期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
第二个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解除限售期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
第三个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解除限售期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注:1、“营业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