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5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Chuangli Group CO., LTD
(住所: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崧复路 156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声明: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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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行 概 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 元
拟发行股数:
不超过 7,960 万股(包括公开发行的新股及发行人股东公开发
售的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发行人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其中
发行人股东拟公开发售股份不超过 1,300 万股,且不得超过自愿设
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 公司股东发
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请投资者在报价、申购过程中,考
虑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因素。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 次 发 行
前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流 通 限 制
及 股 东 对
所 持 股 份
自 愿 锁 定
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石华辉、控股股东中煤机械集团及其关联方巨圣投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
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此外,石华辉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
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从发行人(包括其子公司)离职后,每年转让的发
行人股份亦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除非本人达到退休年龄(年
满 60 周岁)或经发行人董事会批准离职。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转让所持股份,所
获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
2、中煤机械集团的股东石华辉(实际控制人)及石良希(实际控制人之直系亲属)
及巨圣投资的股东对间接持股部分承诺
中煤机械集团的股东石华辉(实际控制人)及石良希(实际控制人之直系亲
属)、巨圣投资的全体股东中煤机械集团、管亚平、王凤林、廖平、芮国洪、耿卫
东、宋登强、郭武、赵惠德、陈良、傅东文、华鹤荣、陈建文、朱红云承诺:自
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3、自然人股东承诺
管亚平、耿卫东、芮国洪、邢东辉、王凤林、宋登强、喻立忠、赵惠德、陈
建文、廖平、郭武、朱红云、郭东林、李树林、张龙清、林秀敏、王长富、常玉
林、罗芳、傅东文、华鹤荣、陈良、李英豪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除遵守前述 12 个月锁定期的规定外,管亚平、耿卫东、芮国洪、邢东辉、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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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林、宋登强、喻立忠、赵惠德、陈建文、廖平、郭武、朱红云、傅东文、华鹤
荣、陈良补充承诺: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从发行人(包括其子公司)离职后,每年转让的发行
人股份亦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除非本人达到退休年龄(男年
满 60 周岁,女年满 55 周岁)或经发行人董事会批准离职。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
转让所持股份,所获收益全部归发行人享有。
4、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的补充承诺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石华辉、管亚平、耿卫东、芮国
洪、李树林、邢东辉、林秀敏、王长富、常玉林、罗芳补充承诺:
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从发行人(包括其子公司)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的股
票数量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 50%。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
日起一年内,本人若经董事会批准离职,则自法定限售期届满之日起半年内不转
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转让所持股份,所获收益全部归
发行人享有。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关 联
方 巨 圣 投
资 、 董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关
于 减 持 价
格 及 锁 定
期 延 长 的
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中煤机械集团及其关联方巨圣投资、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股东石华辉、管亚平、耿卫东、芮国洪、邢东辉、林秀敏、王长富、常
玉林、罗芳承诺:
持有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
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其持有
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该承诺不因本
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转让所持股份,所获
收益全部归发行人享有。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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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行 人 声 明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承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且发行人控股股东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承诺: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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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大 事 项 提 示
一、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和中介机构作出
的重要承诺
(一)股份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的承诺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23,868 万股,本次发行不超过 7,960 万股(包括公开发行的新股及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发行人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最终实际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批复的基础上,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状况最终确定。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石华辉、控股股东中煤机械集团及其关联方巨圣投资承诺公司实际控制人石华辉、控股股东中煤机械集团及其关联方巨圣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此外,石华辉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从公司(包括其子公司) 离职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亦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除非本人达到退休年龄(年满 60 周岁)或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离职。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转让所持股份, 所获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2、中煤机械集团的股东石华辉(实际控制人)及石良希(实际控制人之直系亲属)及巨圣投资的股东对间接持股部分承诺中煤机械集团的股东石华辉(实际控制人)及石良希(实际控制人之直系亲属) 、巨圣投资的全体股东中煤机械集团、管亚平、王凤林、廖平、芮国洪、耿卫东、宋登强、郭武、赵惠德、陈良、傅东文、华鹤荣、陈建文、朱红云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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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3、自然人股东承诺管亚平、耿卫东、芮国洪、邢东辉、王凤林、宋登强、喻立忠、赵惠德、陈建文、廖平、郭武、朱红云、郭东林、李树林、张龙清、林秀敏、王长富、常玉林、罗芳、傅东文、华鹤荣、陈良、李英豪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除遵守前述 12 个月锁定期的规定外,管亚平、耿卫东、芮国洪、邢东辉、王凤林、宋登强、喻立忠、赵惠德、陈建文、廖平、郭武、朱红云、傅东文、华鹤荣、陈良补充承诺: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从公司(包括其子公司)离职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亦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除非本人达到退休年龄(男年满 60 周岁,女年满 55 周岁)或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离职。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转让所持股份,所获收益全部归公司享有。
4、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的补充承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石华辉、管亚平、耿卫东、芮国洪、邢东辉、李树林、林秀敏、王长富、常玉林、罗芳补充承诺: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从公司(包括其子公司)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 50%;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本人若经董事会批准离职,则自法定限售期届满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转让所持股份,所获收益全部归公司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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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巨圣投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减持价格及锁定期延长的承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煤机械集团及其关联方巨圣投资、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石华辉、管亚平、耿卫东、 芮国洪、邢东辉、林秀敏、王长富、常玉林、罗芳承诺:持有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其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该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转让所持股份,所获收益全部归公司享有。
(三)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关于公开发行上市后持股意向
及减持意向公司实际控制人石华辉、第一大股东中煤机械集团、第二大股东巨圣投资及其他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王凤林、管亚平、芮国洪、耿卫东承诺:在锁定期满两年内,每年减持的公司股份数均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的,必须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