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WanshengCo.,Ltd
(浙江省临海市城关两水开发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州市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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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www.sse.com.cn)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
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
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
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
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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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临海市万盛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
的股份。
实际控制人高献国、高峰、高强、高远夏、郑国富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
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
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股东浙江伟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周三昌、金译平、张继跃、王克柏、郑永
祥、吴冬娥、朱立地、余乾虎、宋丽娟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
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高献国、高峰、周三昌、高强、
金译平、王克柏、郑永祥、宋丽娟承诺: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
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
人的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临海市万盛投资有限公司和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
东高献国、高峰、周三昌、高强、金译平、郑永祥、宋丽娟,以及其他两位实际
控制人高远夏、郑国富还承诺: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
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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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延长6个月。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二、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一)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安排
根据公司2014年2月22日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2013
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为依据,拟现金分红3,900万元人民币,
按总股本7,5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分配5.2元(含税)。如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发行成功,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新老股东依其所持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二)本次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
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股利分配原则: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
应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采取积极的现金
或股票股利分配政策。
2、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
润,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3、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
(1)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
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