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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010: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09

603010: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 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2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数量:104,305,939 股

  发行价格:14.31 元/股

     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 2022 年 4 月 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本次发行对象新增股份的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预计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根据公司与南钢股份于 2021 年 1 月 27 日签订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与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南钢股份所认购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南钢股份将会严格遵守协议相关约定。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公司内部决策程序


  2020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2020 年 12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有关事项。

  2021 年 1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
订稿)的议案》、《关于批准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
2021 年 3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有
关事项。

  2021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根据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了调整。

  2021 年 8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的议案》、《关于修
订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根据公司自身项目建设及产能扩张规划,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进行调整,未改变本次募集资金的用途、不涉及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实质性修改。
  2021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四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根据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实施的财务性投资情况,调减本次募集资金总额5,000.00 万元,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了调整。

  2022 年 3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
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提请股东
大会延长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2022 年 3 月 21 日,公司
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有关事项。

  2、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1)2021 年 12 月 27 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
查不予禁止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21〕797 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不予禁止,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

  2)2022 年 2 月 28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
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3)2022 年 3 月 16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万盛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00 号),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股票数量:104,305,939 股

  3、股票面值:人民币 1.00 元

  4、发行价格:14.31 元/股

  5、募集资金总额:1,492,617,987.09 元

  6、发行费用:17,361,767.01 元(不含税)

  7、募集资金净额:1,475,256,220.08 元

  8、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

  9、联席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2022 年 3 月 28 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
XYZH/2022HZAA10129 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 2022 年 3 月 25 日止,
国泰君安为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指定的申购股票募集资金收款账户已经收到申购资金共计人民币 1,492,617,987.09 元。


  2022 年 3 月 28 日,国泰君安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国泰君安收取的保荐承
销费后的余额划转至公司开立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

  2022 年 3 月 28 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
XYZH/2022HZAA10085 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 2022 年 3 月 28 日止,
公司此次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1,492,617,987.09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
含 税 ) 人 民 币 17,361,767.01 元 , 公 司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1,475,256,220.08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104,305,939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1,370,950,281.08 元。

  2、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于 2022 年 4 月 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本次发行对象新增股份的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 个月,预计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根据公司与南钢股份于 2021 年 1 月 27 日签订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与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南钢股份所认购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的结论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认为:

  (1)本次非公开发行经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和授权,并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审查不予禁止的决定,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募集资金金额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向中国证监会报备的发行方案。


  (3)本次发行确定的认购对象南钢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的相关要求、向中国证监会报备的发行方案,具备相应主体资格。

  (4)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南钢股份。南钢股份系公司第一大股东,并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成为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关联方,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南钢股份用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是其合法合规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任何争议或潜在纠纷,也不存在对外公开募集资金的情形;认购资金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也不存在任何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结构化融资等情形;不存在委托股份、信托持股等特殊利益安排情形。

  2、律师事务所的结论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发行价格及数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涉及的《股份认购协议》、《缴款通知》等有关法律文件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二、本次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简介

    (一)本次发行结果

  本次发行价格为 14.31 元/股,发行股份 104,305,939 股,募集资金总额
1,492,617,987.09 元。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南钢股份,本次认购数量为104,305,939 股。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本次发行对象新增股份的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预计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根据公司与南钢股份于 2021 年 1 月 27 日签订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与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南钢股份所认购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  91320000714085405J
代码
法定代表人    黄一新

注册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卸甲甸

总股本        615,891.6011 万股(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企业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股份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南钢股份

股票代码      600282

成立日期      1999 年 3 月 18 日

              一般危险化学品、3 类易燃液体、4 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
              品、5 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6 类第 1 项毒害品(不含剧毒品,不含
              农药)、8 类腐蚀品(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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