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北特科技 股票代码:603009 公告编号:2023-024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特科技”或“公司”)于 2023年 5 月 1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2年3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3月19日至2022年3月30日,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对《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截止2022年3月30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员工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3、2022年4月1日,公司公告了《北特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对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4、2022年4月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同时,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5、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年6月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236.00万份,激励对象人数为166人。
7、2023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第九章的规定:“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公司将对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442.8 万份进行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而身故的,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鉴于本激励计划的1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 名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而身故,已不具备激
励对象资格,公司拟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129 万份。
公司拟注销上述已授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571.8 万份。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股票期权的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已取得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激励计划》和《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