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喜临门 证券代码:603008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灵芝镇二环北路1号)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二〇一七年一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成员、全体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喜临门”、“本公司”或“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二、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其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1,200万股,占本计划公
告日公司股本总额382,857,787股的3.1343%。其中首次授予1,140万股,占本计
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382,857,787股的2.9776%;预留60万股,占本计划拟授
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1567%。公司用于
本计划及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计划任一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预留部分将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预留部分的授予
对象。预留部分的授予由董事会提出、监事会核实、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在指定网站对包括激励份额、激励对象职务、授予价格等详细内容做出充分的信息披露后,按本计划的约定进行授予。
四、本计划下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8.87元,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
面金额,也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17.3759元的50%,即每股8.6880
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额/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17.7260元的50%,即每股
8.8630元。
五、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权益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六、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目前公司(包括本公司之子公司,下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管理人员,公司独立董事与监事不在本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之内,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得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计划的首次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3人。预留激励对象指本计划获得股东大
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标准确定。
七、本计划的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激励对象自授予日起12个月内为限售期,在限售期内,根据本计划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本计划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
在授予日12个月后的36个月内分三期解除限售,以是否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为激
励对象是否可以办理解除限售的条件。具体解除限售的时间安排及解除限售比例如下表所示:
解锁数量占限制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性股票比例
自授予日起满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
第一次解锁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满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
第二次解锁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满 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
第三次解锁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
若预留部分于2017年度授予的,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预留部分授予日
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以是否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为激励对象是否可以
办理解除限售的条件。具体解除限售的时间安排及解除限售比例如下表所示:解锁数量占限制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性股票比例
自预留部分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第一次解锁 40%
部分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第二次解锁 30%
部分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授予日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第三次解锁 30%
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于2018年度授予的,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预留部分授予日
起满12个月后分两期解除限售,每期比例分别为50%和50%,具体安排如下:
自预留部分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第一次解锁 50%
部分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第二次解锁 50%
部分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解锁期内,激励对象可在董事会确认当期达到解锁条件后,在董事会确定的解锁窗口期内,对当期可申请解锁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锁,当期未申请解锁的部分不再解锁并由公司回购后注销;若解锁期内任何一期未达到解锁条件,则当期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由公司回购后注销。
八、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条件
本计划在会计年度结束后进行考核,以2016年审计报告确定的2016年营业
收入和净利润指标为基数,以是否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为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进行解除限售的条件。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具体考核要求如下表: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第一次解锁条件 第二次解锁条件 第三次解锁条件
营业收入较2016年增长幅度
35.00% 65.00% 95.00%
不低于
净利润较2016年增长幅度不
30.00% 60.00% 90.00%
低于
(2)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要求
若预留部分于2017年度授予的,则本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锁考核条件
与首次授予相同,具体如下: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第一次解锁条件 第二次解锁条件 第三次解锁条件
营业收入较2016年增长幅度
35.00% 65.00% 95.00%
不低于
净利润较2016年增长幅度不
30.00% 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