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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001 沪市 奥康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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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001:奥康国际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重大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6-12-31

证券代码:603001        证券简称:奥康国际        公告编号:临2016-048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合同类型:广告合同

    ●合同金额:6,000万元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对公司2016年度业绩不产生影响,但对公

司2017度经营业绩构成影响。

      2016年12月30日,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奥康鞋业销

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北京投促汇网络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广告发布代理合同》,由乙方代理甲方独家特约赞助央视《星光大道》栏目广告发布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 审议程序情况

    本合同无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由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决定。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投促汇网络信息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桃园东里15号4幢2层3207室

    法定代表人:徐玉美

    注册资本:200万元

    营业期限:2013年10月25日至2033年10月24日

    经营范围: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经济信息咨询;承办展览展示;技术推广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

    截至 2016年 11月 30日,北京投促汇网络信息有限公司资产总额

2,903,247.79 元,净资产 2,075,772.45 元;2016年 1-11 月实现营业收入

7,583,962.21元,实现净利润244,835.86元。

    北京投促汇网络信息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无业务往来。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广告发布事项

    1、广告发布媒体:CCTV《星光大道》栏目

    2、广告发布形式:独家特约赞助

    3、发布产品名称:奥康皮鞋

    4、发布广告规格:5秒特约标版+15秒广告

    5、广告样片:广告发布采用甲方提供的样片,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动,甲方有权以此为标准对乙方进行监督。

    (二)合作期限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三)款项支付

    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共计人民币6,000万元,付款方式如下:

    甲方于2016年12月31日之前支付广告合同款1,500万元;

    甲方于2017年3月15日之前支付广告合同款1,500万元;

    甲方于2017年6月15日之前支付广告合同款1,500万元;

    甲方于2017年9月15日之前支付广告合同尾款1,500万元。

    2、保证金:在本合同签署前,甲方向乙方支付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保

证金由乙方负责向中央电视台办理缴纳及退款,在本合同签署后上述保证金自动转为本合同款,乙方应在2017年9月31日之前就上述保证金向甲方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品牌推广

    1、甲方可以使用《星光大道》本年度所有参赛选手包括周冠军、月冠军、季冠军、年度总冠军的肖像,进行为期一年(以合同期限为准)的产品推广。

    2、甲方可以邀请本年度所有参赛选手包括周冠军、月冠军、季冠军、年度总冠军参与甲方的平面拍摄、影视拍摄及公关活动。

    3、甲方可以作为《星光大道》的地面推广活动“独家特约”,并邀请本年度所有参赛选手包括周冠军、月冠军、季冠军、年度总冠军出席活动。其中,2017年《星光大道》栏目在全国范围内进行20场大规模的选拔活动不包涵在内。(五)违约责任

    1、如甲方在合同执行期间,要求临时性调整(改变播出格式、更换广告版本、调整播出时间等),未按照合同规定提前3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的,乙方概不负责,所支付的广告款项不予以退回,乙方播出时甲方尚未支付此广告款的,甲方应按合同金额如数支付此广告播出款。

    2、如因特殊原因导致节目未能播出,乙方应当按照未能播出部分所占比例(总期数为50期)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广告费用。

    3、如播出时间提前或延迟超出规定时间段90分钟以上并出现价值下降时,

按中央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中心规定执行。

    4、中央电视台自营项目错、漏播情况的认定以第三方监测公司CTR提供的

数据为基础,乙方应确保进行补播,保证总期数(50 期)不变。栏目重播广告

同步带入的,重播广告为赠播,不计算价格,如遇重播过程中出现未播之情形,中央电视台不予补播或退款。

    5、甲方如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款项,乙方有权停播甲方所投放的广告、单方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每逾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一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同时补足未支付完的广告发布款项。

逾期付款超过30天的,甲方除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外,还须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

    6、非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有权终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上述情形确认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退还尚未播出部分的广告费用。

    (六)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首先双方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说明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央电视台《星光大道》栏目突出大众参与性与娱乐性,受众群体广泛,此次合作能够进一步推进公司品牌建设、文化宣传和营销推广,更大程度地提升公司市场影响力,预计对公司销售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根据费用确认原则,本次合同履行对公司2016年度业绩不产生影响,但会

增加2017年度销售费用,对公司2017度经营业绩构成影响。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公司将会利用此次合作平台最大程度地做好品牌宣传和推广,但存在宣传和推广未达预期的风险,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附件

    《奥康鞋业销售有限公司与北京投促汇网络信息有限公司广告发布代理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2月31日